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其会计处理为: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
同时,将上述减值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指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2.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