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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时间:2014-10-25 点击:1181[关闭本页]
  

  嘉 宾: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孙建立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张立新

 

    9月10日, 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多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状况。 据介绍, 今年, 人社部已分两批取消了58项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对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 要求各地负责取消。 在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的同时, 如何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值得我们深思。 本报记者日前就此话题, 采访了相关人士。

    打掉“拦路虎” 创造好环境

  记者:为什么要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人社部门在这一方面承担了哪些工作?

  张立新: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这次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加大清理规范力度, 转变监管方式, 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 “拦路虎”, 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 杜绝乱考试、 乱发证的现象, 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孙建立: 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专门做了部署, 要求分批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工作, 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对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 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 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行业协会、 学会承担。 我们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专门制订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方案; 二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 摸底和梳理。 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 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 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 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三是我们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就减少职业资格和许可具体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 协商; 四是经国务院同意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关文件, 专门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等做出具体部署。

  记者:减少职业资格的标准是什么?

  孙建立: 减少的职业资格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 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与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 学会自行设立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 确需保留的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确有必要的, 经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 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资格管理。

  五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 具体认定工作逐步交由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这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 应该说, 取消这些职业资格符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和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 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 更重要的是, 取消这些职业资格降低了部分职业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 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而且释放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

    正视老问题 推进新工作

  记者: 在取消职业资格和许可认证的过程中,人社部门遇到哪些现实阻碍?

  张立新: 首先, 考试太多、 证书太滥的问题依然突出。 有些部门、 地方还将一些培训项目作为职业资格进行管理, 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职业资格清理工作任务还很重。

  其次, 职业资格在设置管理上立法滞后,统一规划不够。 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发展20年,在设置管理上仍缺乏法律依据, 有的部门、 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 导致资格林立,重复交叉。

  最后, 职业资格取消后善后处理工作复杂。很多资格都是政府部门设立的, 取消后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 特别是一些实施时间长、 涉及人数较多的资格, 取消后要有相应衔接政策和善后措施。 同时我国行业协会学会发育不完善, 很多不具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能力, 部分职业资格没有可以承接的行业协会、 学会, 需要进一步培育发展。这项工作需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记者: 下一步, 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孙建立: 从职业资格制度本身来讲,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证, 有利于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的水平, 有利于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规范发展。下一步重点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 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这里包括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取消后应该怎么管理, 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 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 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三是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完善职业标准, 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同时,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 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

  四是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同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 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 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这也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重要任务, 将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由行业协会、 学会承担, 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有序衔接、 平稳过渡、规范管理。 我们国家有的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太规范, 有的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 有的自律性还不强。 所以总体要求是在试点基础上, 按照这个原则推动行业协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政府要制定职业标准, 制定评价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该减的要取消 准入的要严格

  记者: 有很多人在质疑, 现在国家加大力度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将来会不会取消职业资格制度?

  张立新: 我们国家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 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 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 由国家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 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取消职业资格, 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 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这项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提高劳动者素质, 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 在减少职业资格的同时, 如何确保人才队伍质量上的稳定性?

  张立新: 我们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 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 (工种) 的劳动者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但目前, 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工种), 比如, 锅炉设备安装工、 维修电工、 食品检验工等职业,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

  一些行业部门、 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针对这种情况, 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同时, 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 加快制定出台 《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 将涉及公共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 都不可偏颇。 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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